農業部:“十三五”現代種業支持推進四個重點
編輯: 更新于:2016-4-6 閱讀:
從全國現代種業發展培訓班上獲悉,“十三五”期間,我國將加快現代種業發展和種業強國建設步伐,力爭到2020年,有2-3家企業邁進全球種業10強行列,國內10強、50強種業市場集中度分別達到30%和50%以上,具體將在四個方面做好現代種業的支持、推進工作。
1、以實施《種子法》為契機,優化企業發展環境。
加大新品種權保護力度。新《種子法》新增了“新品種保護”一章,提升了新品種權的法律位階。要加大對侵犯新品種權行為的處罰力度,切實維護新品種權人的合法權益。
優化品種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水稻、小麥、玉米、大豆、棉花品種審定制度,實施品種審定綠色通道和引種備案制度,建立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制度,要切實轉變思想,增強市場意識和服務意識,將品種的決策權最大限度地交給企業。
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發揮好市場和政府的作用,厘清市場與政府的界限,該放的要放到底,該管的要管到位,工作重點由事前許可轉向事中事后監管,把精力轉移到事中過程監控、事后產品監管上,強化種子生產經營檔案和備案管理,保證可追溯,推進依法治種。
2、以種業權益改革為突破,提升種業科技創新能力。
種業權益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做大做強民族種業,構建以科研單位為主體的公益性基礎性研究和以企業為主體的商業化研發的“雙輪”驅動發展格局,實現創新成果同產業對接、創新勞動同研發人員權益對接。
基于我國國情、種情,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必須加快推動科技人才、資源、技術向企業流動。
一方面,要推動科研單位與種業骨干企業開展多領域科技合作,建立長期戰略合作關系,聯合建立股份制研發機構,聯合開展協作攻關,科研人員或課題組整建制到企業育種,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另一方面,要鼓勵科研人員通過兼職、掛職、簽訂合同等方式,依規到種子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和商業化育種,深化科企人才合作,最大程度發揮科研人員的創新潛力。
3、以種業政策創設為抓手,促進資源向企業聚集。
做大做強民族種業,實現種業跨越發展,要進一步政策創新,促進種業資源向育繁推一體化企業和優勢企業聚集,以企業為平臺聚資源、聚人才、聚人氣。
在項目實施上,要研究整合項目資金,減少一些“細水長流”的小項目,形成一批有影響力的大項目,爭取建設一個、見效一個、帶動一片。
在基地建設上,要促進種子生產向優勢區域集中,優勢基地與優勢企業結合,加快建設長期穩定的現代化種子基地,同步推進優勢基地與優勢企業結合。
在政策扶持上,針對育繁推一體化大型企業,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要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簡化辦事手續,實行特事特辦、大事快辦。抓緊完善種質資源管理制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使用種質資源,實行差異化政策;要完善品種審定制度,優化審定綠色通道管理流程,加快品種選育效率;要加快新品種保護申請受理和批準效率,提升保護水平;要協調相關部門,規范優化種子進出口審批。
4、以企業“走出去”為重點,加快推進種業國際化。
發展現代種業、建設種業強國,要積極鼓勵種子企業“走出去”,加快推進種業國際化發展。
拓展發展思路。特別在國家實施“一帶一路”和農業“走出去”重大戰略的背景下,要把握好種業“走出去”的難得機遇;改變過去“去庫存”、“拼價格”的策略,由種子貿易的單一合作擴展到投資合作、技術轉讓、資源整合等多元合作,形成新的發展優勢。
推動國際市場布局。堅持企業主體、市場行為、商業運作、國際慣例、風險防范的原則,鼓勵有實力的企業,開展國際并購,在境外實行本土化策略,建立研發中心和基地,參與種業國際競爭。
堅持為我所用。種業國際交流合作要堅持以我為主、為我所用,要服務于我國現代種業發展、服務于現代農業發展、服務于國家糧食安全。在種業國際并購及“走出去”的過程中,要充分利用國外的先進資源、技術、人才和管理經驗,通過消化吸收再創新,提升國內種業發展水平,做到“出得去、進得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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